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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故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9-08 08:40:59 阅读量:786
王国举擅自变更合同,以个人名义给齐某安打欠条,给村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。2019年12月27日,经故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给予王国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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