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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城县纪委监委请销假、外出报备制度

来源:故城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3 14:24:20 阅读量:697
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强化自我监督管理,营造履职尽责、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

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,坚决杜绝迟到、早退和无故缺岗现象。

二、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管理

1、因公外出、事假、病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年休假等,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的,须填写《请销假报备表》,由本人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,送干部监督室和办公室备案,并自行协调好值班及其他工作。

2、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,可电话请示批准,事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。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核准且无故不到岗的一律视为旷工。

3、请假期满,按照向谁请假即向谁销假的原则,第一时间以当面或电话形式进行销假,并告知县纪委干部监督室。如需续假的,应在期满前提出申请,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

三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程序

1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,离开工作岗位,直接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假批准。

2、县纪委常委、监委委员、正科级纪检监察员,离开工作岗位,半天以内的,报分管的副书记副主任审批;请假(外出)1天及以上的,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。

3、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负责人、副科级纪检监察员,请假(外出)1天以内的,经主管常委、监委委员同意后,报分管的副书记副主任审批;超过1天的,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,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。

4、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副主任及以下工作人员,请假(外出)1天以内的,报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批;2天以内的,报主管常委、监委委员审批;超过2天的,报分管的副书记副主任审批;一周以上的要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。

5、各乡镇纪委书记请假(外出)2天以内的,报分管常务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批;超过2天的,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。

6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年休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严格会议请假

1、凡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各种会议,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到会,一般不得请假。

2、因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,需向召集会议的领导书面请假,并向办公室报备。

3、请假未获批准的,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

五、其他事项

1、请假、因公外出和节假日期间,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,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
2、干部监督室负责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。

3、拒不履行请销假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、分管领导责任。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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